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轻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中轻协〔2020〕2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轻工企业
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深入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引导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6〕245号),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推进管理创新,加快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轻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推荐与审定工作。
全国轻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和推广活动自1990 年开展以来,已审定发布了19届共1224项全国轻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形成了国家级、地区和行业级、企业级的成果审定推广体系,对推动轻工企业不断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促进创新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组织做好2020年轻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推荐与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创新成果应当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复工复产情况,突出以下重点:战略转型与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智能+”与数字化发展、复工复产与稳定劳动关系、产业链协作与网络化整合、集团管控与组织变革、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精益管理与标准化建设、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财务管理与风险控制、“一带一路”建设与国际化经营、人力资源管理与激励机制、绿色发展与社会责任管理等。
二、轻工各行业协会和各地方轻工行业组织等是本行业、本地区轻工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的申报推荐单位。推荐工作要遵照《轻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见附件1)的规定,努力发掘本行业、本地区轻工企业优秀管理创新经验,引导企业认真总结、申报成果;在广泛发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掌握标准,择优推荐,突出申报成果的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效益性和示范性,更加关注成果的原创性、重大性和综合性。要重点推荐制造业、服务业企业和新经济组织,特别是要注意挖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管理经验,帮助企业认真总结、做好相关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申报推荐工作。
三、申报企业应按照《办法》(具体要求参见附件1)要求,在总结成功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精心撰写成果主报告(具体要求参见附件3),认真填写成果推荐报告书(见附件2),如实计算和阐述成果效益。企业申报的成果,除“抗疫复产”经验外,截至2020年6月30日必须实施满一年以上。
四、成果申报坚持企业自愿、行业协会和地方轻工行业组织归口推荐原则。成果审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成果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推荐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索派费用,不得增加企业负担,不借此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
五、2020年度轻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5日,过期不列入本次审定范围。报送材料包括书面材料(推荐报告书和主报告,一式二份)和电子材料(书面材料的Word电子版和相关照片等),电子版材料以U盘或光盘形式随书面材料报送,或发送至邮箱zgzqqx@163.com。
六、联系信息: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乙22号
邮 编:100833
联 系 人:李树伦、郭和生、李同喜
电 话:010-68396397/68396396/68396393
电子邮箱:zgzqqx@163.com
附件:1. 轻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
中国轻工业企业管理协会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