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轻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中轻协〔202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引导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6〕245号)等文件要求,切实推进轻工企业管理创新,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八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国管审〔2021〕1号)的工作部署,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轻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推荐与审定工作。
轻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和推荐活动自1990 年开展以来,共审定了20届1260项成果,形成了完整成果审定推广体系,对推动轻工企业不断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促进创新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组织做好2021年轻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推荐与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成果应紧密结合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部署,突出以下重点:自主可控供应链建设与“双循环”发展、产业优化升级与战略转型、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与创新能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与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混合所有制发展与人才激励、数字化转型与商业模式创新、集团管控优化与组织管理变革、共建“一带一路”与国际经济合作、绿色发展与实现“双碳”目标、乡村振兴与“三农”服务、降本提质增效与精益管理、合规管理与风险管控、弘扬工匠精神与品牌培育、“双创”与中小微企业发展等。
二、轻工各行业协会和各地方轻工行业组织等是本行业、本地区轻工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的申报推荐单位。推荐工作要遵照《轻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见附件4)的规定,努力发掘本行业、本地区轻工企业优秀管理创新经验,引导企业认真总结、申报成果;在广泛发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掌握标准,择优推荐,突出申报成果的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效益性和示范性,帮助企业认真总结、做好相关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申报推荐工作。
三、申报企业应认真填写成果推荐报告书(见附件1),如实计算和阐述成果效益,精心撰写成果主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3)。企业申报的成果必须实施满一年以上(截至2021年6月30日)。
四、成果申报坚持企业自愿、行业协会和地方轻工行业组织归口推荐原则。成果审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成果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推荐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索派费用,不得增加企业负担,不借此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
五、请于2021年8月15日前将成果材料(推荐报告书和主报告)电子版(Word版和加盖单位印章的PDF扫描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六、联系信息:
联 系 人:王 瑞、蒋小来、杨庆明
电 话:010-68396396/68396397
联系邮箱:zgzqqx@163.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乙22号
公 众 号:ZGZQQX
中国轻工业企业管理协会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