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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轻工业企业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第1部分 信息披露》和《零碳食品 评价通则》等3项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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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轻协〔2024〕4号

​各有关单位:

 2024年1月1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将“探索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评价”作为健全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的内容之一。ESG已经成为国内外企业非财务绩效的主流评价体系,也是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框架和系统方法论。企业践行ESG理念,与国家提出的绿色低碳等政策目标高度契合。随着ESG在实践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轻工企业开始披露专项的ESG报告,国内外主流评级机构也开展了对于各大企业ESG实践情况的评估。然而,现有的投资评级机构开展评估的形式多样、缺乏统一标准,部分评估标准遵从西方价值观,未能关注特定行业实践,给轻工企业的披露带来极大困难。

 目前,在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背景下,碳中和已成为各行各业不可回避的重要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对未来40年的“双碳”工作进行了系统谋划、总体部署。近年来,许多国内外轻工企业都在积极开展“零碳产品”的开发,将“可持续发展”“低碳绿色”作为企业发展的长期战略。

 为进一步加强团体标准对市场发展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水平,中国轻工业企业管理协会正式批准立项了《轻工业企业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第1部分 信息披露》(标准项目计划号:2024001)和《轻工业企业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第2部分 评价要求》(标准项目计划号:2024002)、《零碳食品评价通则》(标准项目计划号:2024003)团体标准项目。

 当前,以上三项标准正在按程序开展技术指标论证和编制工作,为了切实做好团体标准编制宣贯工作,鼓励更多单位切实参加到标准编制宣贯过程中,提高标准编制宣贯工作的开放性、公正性、透明性,提升标准的实用性和影响力,按照我国标准化法及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相关管理要求,现面向接函单位公开征集该项团体标准起草宣贯单位,报名截止时间于 2024年7月底。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1.起草单位应为标准所涉及的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具有行业代表性以及较高的制造和科研水平,重视标准化工作。

2.愿意承担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资金、技术和人力支持。

3.标准起草人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并能够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标准制定,成为标准起草组成员,并在标准文本中体现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每个单位限定1人)。

2.标准升级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修订时,优先享有参与标准的制修订的权利。

3.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享有本标准宣贯活动的优先承办权。

4.参编单位享有对本标准编写内容技术要点提出建议和讨论协商的权力。

三、申报要求

以上三项标准由中国轻工业企业管理协会联合北京中经企联信息科技中心共同组织,请申请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单位填写团体标准参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4年7月30日前将申请表以邮件形式反馈至起草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世凯18911836157

             张殿章17610516098

邮   箱:qgye_office@163.com

 

中国轻工业企业管理协会  

 

2024年2月20日       

发布时间:2024年2月28日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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